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Q:如何申請劃定為更新單元

A: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15條及「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說明:
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方式:
1.申請人: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至少1人)。
2.申請基地規模應符合下列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規定之一:
(1)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2)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3)街廓內臨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4)街廓內部分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其未建築完成部分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但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5)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
3.申請基地建築物應符合 「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之規定。
4.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人應於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六個月內擬具事業概要或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未報核者,應依規定重新辦理申請。
5.詳細申請流程請參考本處網站/下載專區/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受理民間辦理都市更新審查相關作業流程。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24年11月6日 星期三

Q:如果同一個單元已有申請劃定更新單元,之後有人再提出申請,請問如何處理?

A:
依「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第二十點之規定,自劃更新單元申請案經本府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於本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期限內,不得變更其範圍,且同一申請人不得申請與原申請案範圍重疊之自劃更新單元。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