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 星期二

06 何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謄本」?要如何辨識?

所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指新建或「舊有合法」之建 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所有權之登記。依行政 院 57 年 6 月 5 日台(57)內字第 4423 號令核示,建築改良物必須 為合法房屋始能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為首次登錄於登記簿並建立完整資料之登記,故又俗稱「保存登 記」,其建物登記謄本之建物標示簿登記原因載為「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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