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Q:被劃入更新地區有何獎勵措施?

A
1.時程獎勵:
(1)更新地區於公告後一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容積;公告後二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八之獎勵容積;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六之獎勵容積。
(2)自劃單元於公告核准後六個月內提送事業計畫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七之獎勵容積。
2.刻正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新增公劃更新地區專屬之增進都市機能獎勵,最高可申請法定容積10%之獎勵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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