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什麼是 監護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 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即民法第 14 條第 1 項明定,致 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 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 請人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會同時選監護 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 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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