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聲請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 事;或逕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二)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人的戶籍謄本各 1 份。 (三)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四)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五) 聲請人可向法院推舉監護人或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人選,並 應檢附「同意書」及「親屬系統表」。(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的「親屬會議同意書」、「繼承 系統表」格式,並請依實際狀況修正繼承系統表)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