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委任事務之參考範圍如下:
(一)有關生活管理事項: 照護安排甲方之生活,例如生活必需費用之取得、物品採購及日 常生活有關事項;協助繳納相關生活照顧費用及其他稅費等。
(二)有關醫療契約、住院契約、看護契約、福利服務利用契約及照顧 機構入住契約等事項。
(三)保管與財產相關之證件、資料及物品。
(四)申請及領取甲方各項退休金、保險給付、津貼、補助,及辦理各 項福利身分資格之取得與變更等事項。
(五)開具財產清冊: 開具甲方財產清冊,分別詳列現金存款、動產、不動產、有價證 券、其他財產權等清單。
(六)有關財產管理事項: 1.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管理甲方之財產並予以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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