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 星期二

Q:何謂遷建基地、整建住宅及平價住宅?

A:
1. 遷建基地
民國44年臺北市政府為配合行政院將臺北建設為院轄市而拓寬羅斯福路,遷建戶為配合政府公共工程拆遷,被分別安置於臺北市五分埔、通化街、吳興街及萬華等六處,總計約伍千戶,簡稱「臺北遷建基地」。
2. 整建住宅
臺北市「整建住宅」是指市府早年為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在1962至1975年間,陸續興建的23處、共一萬一千多戶住宅,如水源路、南機場、斯文里、基隆路整宅等。
3. 平價住宅
臺北市平價住宅於1972年開始提供臺北市低收入戶借住,共興建五處平價住宅,其中「福德平宅」配合廣慈博愛院更新案,已遷離住戶,另「福民平宅」與「大同之家」,也停止申請;另外,「安康平宅」於2012年開始進行第一期的更新規劃,未來將逐步轉型為「興隆公營住宅」,其租金、租期的設定,也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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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Q:被劃入更新地區有何獎勵措施?

A
1.時程獎勵:
(1)更新地區於公告後一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容積;公告後二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八之獎勵容積;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六之獎勵容積。
(2)自劃單元於公告核准後六個月內提送事業計畫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七之獎勵容積。
2.刻正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新增公劃更新地區專屬之增進都市機能獎勵,最高可申請法定容積10%之獎勵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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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 星期二

Q:已核准之更新單元部分範圍位於本次更新地區,後續事業計畫報核如何處理?

A
1.已核准之更新單元範圍,可於核准6個月內報核事業計畫。
2.更新單元範圍(未位於新劃之更新地區)併同新劃更新地區範圍併報核事業計畫,惟同意比例及時程獎勵等相關規定需分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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