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房屋買賣 ~~~ 0982-683151~~~
2024年5月28日 星期二
Q: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許可事項會在土地登記謄本載明嗎?
A:
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經本府審核許可,將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民眾在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時,一併申請列印「參考資訊檔」,即有載明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相關事項。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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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 星期二
Q:危老重建與都更重建差別為何?
A:
適用差異:都市更新主要適用對象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位於都市更新地區內、外經劃定為更新單元者;危老重建之適用對象可分為以下4種:
(1)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2)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3)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4)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建築物基地面積。
程序差異:都市更新須經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申請、審議,其中還包括要舉辦公聽會、聽證會,程序較為冗長;而危老重建係規定擬具重建計畫,經全體同意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即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因此,都市更新程序繁雜、危老重建程序相對簡易。
同意比例差異:都市更新依更新地區性質差異,其同意比例規定有所不同,如下;危老重建則須全體同意。
(1)迅行劃定:人>1/2、面積>1/2
(2)一般及優先劃定:人>3/5、>2/3
(3)未劃定:人>2/3、>3/4
(4)如面積>4/5、人X
容積獎勵上限差異:都市更新之容積獎勵上限為1.5倍法定容積或0.3倍法定容積+原建築容積;危老重建則為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
稅負減免差異:都市更新之地價稅、房屋稅減免為都更後減半徵收2年,以及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之減免;危老重建之地價稅與房屋稅則為重建後減半徵收2年,如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此外,並無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之減免規定。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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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星期二
Q:何謂遷建基地、整建住宅及平價住宅?
A:
1. 遷建基地
民國44年臺北市政府為配合行政院將臺北建設為院轄市而拓寬羅斯福路,遷建戶為配合政府公共工程拆遷,被分別安置於臺北市五分埔、通化街、吳興街及萬華等六處,總計約伍千戶,簡稱「臺北遷建基地」。
2. 整建住宅
臺北市「整建住宅」是指市府早年為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在1962至1975年間,陸續興建的23處、共一萬一千多戶住宅,如水源路、南機場、斯文里、基隆路整宅等。
3. 平價住宅
臺北市平價住宅於1972年開始提供臺北市低收入戶借住,共興建五處平價住宅,其中「福德平宅」配合廣慈博愛院更新案,已遷離住戶,另「福民平宅」與「大同之家」,也停止申請;另外,「安康平宅」於2012年開始進行第一期的更新規劃,未來將逐步轉型為「興隆公營住宅」,其租金、租期的設定,也將進行調整。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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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Q:被劃入更新地區有何獎勵措施?
A
:
1.時程獎勵:
(1)更新地區於公告後一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容積;公告後二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八之獎勵容積;於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六之獎勵容積。
(2)自劃單元於公告核准後六個月內提送事業計畫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七之獎勵容積。
2.刻正修訂「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新增公劃更新地區專屬之增進都市機能獎勵,最高可申請法定容積10%之獎勵容積。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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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 星期二
Q:已核准之更新單元部分範圍位於本次更新地區,後續事業計畫報核如何處理?
A
:
1.已核准之更新單元範圍,可於核准6個月內報核事業計畫。
2.更新單元範圍(未位於新劃之更新地區)併同新劃更新地區範圍併報核事業計畫,惟同意比例及時程獎勵等相關規定需分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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