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

13 依「危老條例」第 3 條所稱「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 是否有最小鄰接寬度之限制?

擬納入「重建計畫」範圍內之 相鄰基地,有無最小相鄰寬度之限 制一節,依內政部營建署 107 年 7 月 10 日營署更字第 1070033916 號函釋(略以):「查危老條例僅規 定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 積,並未規定最小相鄰寬度。」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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