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為數眾多的5層以下老屋並無昇降設備,現行「危老條例」
規定,凡屋齡 30 年以上且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未設置昇降設備
者」,即符合重建資格,無須再辦理詳細評估,只要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就可提送重建計畫申請重建,旨在建構樂齡友善
的無障礙環境,鼓勵無電梯的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本案4層老舊
建物,僅其中2樓餐廳內部設有昇降機,專供特定場所或空間使用,
並非服務整棟建築物之各樓層。類此情形,當可視為「危老條例」
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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