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必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 100%土
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再者,「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
但大型違建、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
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
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據此,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如
有長期遭人占用之既存違建,起造人於領得建造執照後,得提請建
管處列入專案處理,簽報市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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