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 星期三

Q:推動都市更新重建時,臺北市政府有何補助?

A:
各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一、期限:每年發布補助申請期間
二、條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1條劃定之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且以實施重建者為限。
三、對象:經本府同意籌組都市更新會之發起人或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團體。
四、補助金額總上限: 580萬元
五、補助標的: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六、申請時點、金額(以申請人提供之支出憑證為準):
(一)設立都市更新會,共新臺幣80萬:
1.籌組階段:於本府核准籌組之日起6個月內,撥付50%補助費用。
2.核准立案:於核准設立之日起1年內,撥付50%。
3.或於核准立案時一次請領全額。
(二)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新臺幣各250萬,共計500萬元:
1.第一期更新會與受託團隊簽訂契約之日起1年內,撥付20%補助費用。
2.第二期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後1年內,撥付50%補助費用。
3.第三期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1年內,撥付30%補助費用。。
4.或於計畫核定時一次請領全額。
七、完整街廓或面積3000M²以上,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1/2,各補助款上限個得提高20%。已接受臺北市政府以外相關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八、本府目前提供自組更新會補助最高可達新臺幣580萬元,申請時應檢具之相關申請文件請以「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及當年度公告為準,詳情請至本市都市更新處官網-「下載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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