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 星期二

Q:提送更新事業計畫時,美化容積獎勵尚未核定,應如何處理?

A:
提送更新事業計畫時,美化容積獎勵如尚未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核定,可比照停車獎勵方式,由實施者先行預估獎勵值,納入更新事業計畫;後續申請建造時,檢附美化容積獎勵核定證明,由建管處查核。若美化容積獎勵核定值低於事業計畫載明之獎勵容積,則須變更事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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