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 星期三

Q:公辦都更有市民參與機制嗎?會不會強行將我家納入公辦都更範圍?

A:
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公辦都更案需先進行適宜性評估,包含調查居民參與更新之意願等,並報府核定。即公辦更新案之範圍,須經前開適宜性評估後確定,其中已納入基地範圍周邊意願調查。且依該辦法第14條規定,公辦都更案應以社區工作室、網路媒體或社區說明會等公開透明作業方式,公開相關資訊,其中無論是社區工作室或社區說明會等,皆為提供民眾表達意見之溝通平台。故於前期適宜性評估,都市更新之推動過程均有對外溝通平台,強化開放透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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