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 星期二

Q: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政府可以直接強拆房子嗎?

A:
已核定之都市更新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向本府申請代為拆除者,並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得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成立專案小組就該案進行評估與協調,並製作評估報告後,作為市府執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參考。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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