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公辦都更案中所有權人之搬遷安置,故於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的第16條即明定可優先提供中繼住宅予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日前本府辦理之斯文三期公辦都更案,係於107年2月14日核定公告實施,2月23日發放拆遷補償費,並於3月9日通知所有權人辦理點交事宜,在此期間,更新處提供所有權人、弱勢戶搬家相關協助,其中包含租屋媒合、個人化騰空點交服務、弱勢中繼安置、志工陪伴關懷及1站式水電停用窗口等公辦都更創新作為,堪可成為後續推動公辦都更案之參考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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