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 星期二

Q: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訂定之法源依據?

A:
有鑒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未訂定明確之公辦都更操作機制,自柯市長上任以來,歷經多方研議與溝通訂定《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明定市府選定公辦都更地區之標準及程序,包括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指導更新地區發展、提供公共設施以及中繼住宅等,以彰顯公辦都更之公共利益。另該實施辦法係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6、9、12條訂定,針對條例所規定之行政程序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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