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日 星期三

何謂 輔助宣告

 一、輔助宣告

  1.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即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比方說,有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容易被人利用詐騙等情形。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
  2. 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15條之2),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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