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同意乙方為下列行為,不須經法院許可:
□代理甲方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代理甲方,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乙方為下列行為,須經法院許可: 1.代理甲方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2.代理甲方,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 或終止租賃。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之財產為投資。
□其他處分財產限制。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