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必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 100%土
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再者,「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
但大型違建、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
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由都
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據此,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如
有長期遭人占用之既存違建,起造人於領得建造執照後,得提請建
管處列入專案處理,簽報市府核定後優先拆除。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23年10月31日 星期二
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09 某4層老舊建物,其 2 樓餐廳內設有昇降機,能否適用「危 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由於為數眾多的5層以下老屋並無昇降設備,現行「危老條例」
規定,凡屋齡 30 年以上且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未設置昇降設備
者」,即符合重建資格,無須再辦理詳細評估,只要全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就可提送重建計畫申請重建,旨在建構樂齡友善
的無障礙環境,鼓勵無電梯的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本案4層老舊
建物,僅其中2樓餐廳內部設有昇降機,專供特定場所或空間使用,
並非服務整棟建築物之各樓層。類此情形,當可視為「危老條例」
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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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日 星期二
08 無產權登記、無使用執照的老舊房屋,可適用「危老條例」 申請重建嗎?
在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的老舊建築物,無使用執照者,可依
「土地登記規則 」第 79 條第 3 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地政
事務所提出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俟
地政機關完成產權登記程序後,再據以申辦
危老重建事宜。至於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的
建築物,若無使用執照且無產權登記者,
當以違章建築論處,礙難依「危老條例」
申請重建。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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