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Q:「更新地區」與「公辦都市更新」有何不同?

1. 
更新地區是由政府來劃定並訂定都市更新計畫,並於計畫中建議更新地區所需公益性設施項目、可優先辦理容積移轉之公共設施等等內容引導地區發展,劃定範圍內民眾應依政府訂定的更新計畫辦理都市更新。
2. 

公辦都市更新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主導並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開發,達成地區機能調節、增加公共住宅存量及地區所需公益設施供給、改善居住環境品質等目的,有關參與都更之所有權人應分回之權值將於扣除共同負擔費用後確認。
3. 

市府於105年推動「公辦都市更新」,以單點切入方式引動周邊地區更新動能,107年推動「臺北市劃定更新地區暨擬定更新計畫」,重新檢討過去89年、91年劃設更新地區,盤點並重新劃設全市85處更新地區,主動引導地區發展,並加速推動「民辦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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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

12 如何查明危老建築物「非指定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 值之建築物」?須檢具什麼證明文件?

為查明危老重建基地內的合法建築物是否經指定具歷史、文化、 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建築物,建築物所有權人可行文向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另本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 」範圍(即民權 西路、延平北路東側進深 30 公尺、南京西路南側進深 30 公尺、 環河北路一段所圍地區)內之建築物,須再行文向 都市發展局 查 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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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 星期三

Q:推動都市更新重建時,臺北市政府有何補助?

A:
各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一、期限:每年發布補助申請期間
二、條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1條劃定之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且以實施重建者為限。
三、對象:經本府同意籌組都市更新會之發起人或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團體。
四、補助金額總上限: 580萬元
五、補助標的: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六、申請時點、金額(以申請人提供之支出憑證為準):
(一)設立都市更新會,共新臺幣80萬:
1.籌組階段:於本府核准籌組之日起6個月內,撥付50%補助費用。
2.核准立案:於核准設立之日起1年內,撥付50%。
3.或於核准立案時一次請領全額。
(二)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新臺幣各250萬,共計500萬元:
1.第一期更新會與受託團隊簽訂契約之日起1年內,撥付20%補助費用。
2.第二期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後1年內,撥付50%補助費用。
3.第三期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1年內,撥付30%補助費用。。
4.或於計畫核定時一次請領全額。
七、完整街廓或面積3000M²以上,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1/2,各補助款上限個得提高20%。已接受臺北市政府以外相關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八、本府目前提供自組更新會補助最高可達新臺幣580萬元,申請時應檢具之相關申請文件請以「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及當年度公告為準,詳情請至本市都市更新處官網-「下載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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