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 星期三

10 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是否有限期申請建造執照? 若來不及申請怎麼辦?

依「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第6條規定,起 造人應自都市發展局核准重建之次日起 180 日內申請建造執照,屆 期未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經都市發展局同意者,得延長一 次,延長期間以 180 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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