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 星期日

07 本市「保變住」地區之老屋能否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民國 68 年 2 月 12 日暨 12 月 20 日實施之「保變住」地區尚 未擬定細部計畫範圍之合法建築物,礙難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 惟可依「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整建外,亦 可依「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 作業原則 」申請臨時之整建及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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