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

13 民生社區現行法令限制原有連棟建築物申請拆除新建,應就 結構體相連之連棟建築物同時申請,能否放寬限制?

臺北市政府 106 年 12 月 19 日函送市議會審議之「臺北市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 95 條之 3 條文草案,係就危老基地 涉及該自治條例之建築物高度、高度比、後院深度比及住宅區建蔽 率等規定酌予放寬,至涉及都市計畫書規定者,仍應依都市計畫書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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