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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3日 星期日
14 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是否要檢討「最小建築基地」規模? 其次要道路是否仍要檢討高度比?有無放寬限制?
臺北市政府 106 年 12 月 19 日函送本市議會審議之「臺北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 95 條之 3 條文草案,係就危老基地涉及該自治條例之建築物高度、高度比、後院深度比及住宅 區建蔽率等規定酌予放寬,至涉及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項, 仍應依上開自治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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